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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集结号    发表于  2025-11-1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2 0 IP:贵州省遵义市 电信
俗话说得好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但喝完酒一起被查获酒后驾车
这样的难还是不要了吧
2025年11月4日9时许,城市二大队四中队在汇川区昆明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9时30分,民警在对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田某某进行查处时,发现其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精味。
“我刚刚喝的东鹏......”
“你到底喝的什么?你跟我说实话”
“我昨天晚上喝了点酒,没想到你们这么早就在查车了......”
在民警的询问下,田某某表示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到今天凌晨五点左右,休息到九点准备回家,想着这么早交警还没有开始查车,没想到半路就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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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所说的朋友,正是旁边另一个正在接受处理的违法人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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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回中队进一步核实。经呼气式酒精酒精检测,田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94mg/100ml,徐某某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40.webp 94mg/100ml 640.webp 96mg/100ml
民警立即将两人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检验,田某某静脉血样中酒精含量为73.3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罗某某为85.94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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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们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处不是目的
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让每一位驾驶员引以为戒
主动拒绝酒后驾车
才是汇川交警的初衷
汇川交警提醒
明知故犯——不可!
心存侥幸——不行!
请广大驾驶人切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汇川交警大队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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